遏制企业逃债现象的法律思考
逃债是指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逃避、躲藏方式,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引起债的法律事实、法律状态发生北京追债公司改变,以达到不偿还债务或者少偿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是由来已久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则成为普遍性问题,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企业主因逃债下落不明的现象则是更加严重,当前有呈蔓延发展之趋势。
造成当前一些企业主逃债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信用缺失滋生逃债现象的原因,也有因经济危机使一些企业资金断链和融资困难的原因,更有法律制度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和对逃债行为缺乏强有力制裁措施的原因。比如,当前一些企业主滥用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而不能有效制裁问题,因发生职工群体信访事件而造成“企业欠薪、政府买单”的问题,还有法院对查找逃债被执行人缺乏侦查权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欠薪案件缺乏“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强制措施问题,当地政府对逃债企业主“望逃莫及”问题等等。由于不能有效地追究逃债者个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能有效地打击这种逃债行为,使得一些企业主对拖欠债务满不在乎、无所顾忌,想方设法逃避,不少企业和个人也竞相效仿,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态。
当前普遍存在的恶意逃债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社会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众多债权人的心理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尤其企业主逃债后经常导致群体民工集体上访,或众多债权人哄抢财产、毁坏财物事件。二是一些企业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幌子,以高利率为诱饵,大肆吸收民间资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也有些债务人明知已经自己亏空严重无偿还能力,还在临近出逃前大量借取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犯罪。还有一些经营者滥用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以企业名义大肆举债,肥了自己,损了他人。三是逃债行为破坏了地方信用环境,使市场交易充满了危机,使地方市场信用受到了外界质疑,影响了当地与外界的经济交往信誉。同时,社会信用缺失滋生了逃债现象,而逃债现象又造成社会信用更大面积缺失的恶性循环。四是债务人逃债后致使人民法院对民北京讨债公司商事诉讼案件送达难、审理难和执行难,并导致一些虚假诉讼案件难以查处,使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如何有效地遏制当前这种逃债之风和打击逃债行为,营造规范经营、积极清算、诚信还债的社会风气,这是各级政府,尤其是政法机关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此,笔者根据有关规定和借鉴外地做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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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地处黄河前套之首,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宁、甘、内蒙古三省区交界点上,辖中宁、海原两县和中卫城区,总面积16986.1平方公里,其中川区面积3681.1平方公里,占21.67%,山区面积13305.2平方公里,占78.33%。人口103万,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32%。中卫历史悠久。3万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春秋时期为羌族和戎族的杂居地,秦并六国后将中卫纳入版图,自此有10代王朝设郡建县。因其东连陕晋,西通甘新,北抵内蒙,南达川滇,是“丝绸之路”边陲要塞;前有黄河之险,后接贺兰之固,扼守宁夏西大门,自古为西北地区兵家必争之重镇。中卫自古倡儒兴学、崇文重道,集沙、山、河、园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沙坡头、险幽奇绝、以丹霞地貌著称的寺口子旅游区、一碗泉旧石器遗址、古代岩画、中卫高庙、双龙山石窟、海原“环球大震”遗址等多处古迹名胜既是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又展示着中卫灿烂的古代文明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中卫赢得了“塞上文化明珠”的美誉。中卫境内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有煤、石膏、陶土、白云岩、石油、金、铜、铝、锌等30多种,石膏储量达70亿吨,居全国第二位,煤碳资源最为丰富,分布面积近200平方公里,总储量12亿吨。水资源条件优越,黄河流经全市182公里,水能蕴藏量达200多万千瓦,是水能发电的良好地段,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中卫将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水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