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凡事都讲求个正经。那么当夫妻婚姻生活中,有一方出轨发生婚外情,而另一方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取得配偶婚外情的证据时应该怎样做?婚外情证据种类有哪些?这些证据又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下面诉宁网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婚外情证据需要哪些?
1、书证
(1)信件
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
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二、婚外情证据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经对方同意的音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味着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Χ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露和干预。
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在证明婚外情的取证过程中,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音像、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
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外情证据种类有哪些以及婚外情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经对方同意的音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
责任编辑:楚雨荨
中卫地处黄河前套之首,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宁、甘、内蒙古三省区交界点上,辖中宁、海原两县和中卫城区,总面积16986.1平方公里,其中川区面积3681.1平方公里,占21.67%,山区面积13305.2平方公里,占78.33%。人口103万,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32%。中卫历史悠久。3万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春秋时期为羌族和戎族的杂居地,秦并六国后将中卫纳入版图,自此有10代王朝设郡建县。因其东连陕晋,西通甘新,北抵内蒙,南达川滇,是“丝绸之路”边陲要塞;前有黄河之险,后接贺兰之固,扼守宁夏西大门,自古为西北地区兵家必争之重镇。中卫自古倡儒兴学、崇文重道,集沙、山、河、园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沙坡头、险幽奇绝、以丹霞地貌著称的寺口子旅游区、一碗泉旧石器遗址、古代岩画、中卫高庙、双龙山石窟、海原“环球大震”遗址等多处古迹名胜既是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又展示着中卫灿烂的古代文明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中卫赢得了“塞上文化明珠”的美誉。中卫境内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有煤、石膏、陶土、白云岩、石油、金、铜、铝、锌等30多种,石膏储量达70亿吨,居全国第二位,煤碳资源最为丰富,分布面积近200平方公里,总储量12亿吨。水资源条件优越,黄河流经全市182公里,水能蕴藏量达200多万千瓦,是水能发电的良好地段,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中卫将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水电基地。